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 2024-1-24 09:05

这就很明确了,春氏之所以不顾集合论中原本的单调集列极限定义,非要自己重新编造集合序列极限的定义,是因为它主张“无穷大属于自然数集”这一不属于现代数学体系的看法,而这一切的根源,都是因为“春氏数学”中没有皮亚诺公理。因此本人才提出春氏应当将它主张的“\(\infty\)是最小无穷自然数且\((\infty-1)\)是有限自然数”作为“春氏数学”的第一条公理,以弥补其没有皮亚诺公理的缺陷,却被春氏好心当作驴肝肺,本人十分无语。

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1-24 10:44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1-25 05:48 编辑

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 2024-1-24 09:05
这就很明确了,春氏之所以不顾集合论中原本的单调集列极限定义,非要自己重新编造集合序列极限的定义,是因 ...

先生所列举三大罪状,请帖出春氏在哪个主题下,哪楼帖子中有这类说法;如果先生不是故意栽脏,望先生以最恶毒地咒骂,以还我清白。我以九十多岁的人,自甘下贱地骂一句这是哪个龟儿子提出这些东西的(当然并不是骂你,他妈的敢作不敢当,让我蒙冤)以下罪状,望先生详查:①、“无穷大属于自然数集”;②、“春氏数学”中没有皮亚诺公理{你们两师徒真是奇葩,一个说我滥用皮亚诺公理,一个说我不讲皮亚诺公理,连我自己都不知道你们在说什么?)③“∞是最小无穷自然数且(∞-1)是有限自然数”出于何处。

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 2024-1-24 11:24


要一次性解决这3个问题也很简单,请春氏公开承认以下结论并且不再反悔:

在皮亚诺公理体系下,自然数集中所有元素均为有限数,不存在所谓的“无限数”“无穷大数”作为自然数集的元素。

如果春氏承认,那么这3个问题都迎刃而解;如果不承认,那么就说明春氏确实持有以上3个观点,无法推脱给其他人。希望春氏明白其中道理。

但无论如何,如果不考虑春氏和范秀山,那么本人至今并未在论坛发现其他人持有以上3种观点,除非春氏认为范秀山是其“龟儿子”,否则请春氏停止造谣诽谤。

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1-24 14:24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1-24 14:36 编辑

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 2024-1-24 11:24
要一次性解决这3个问题也很简单,请春氏公开承认以下结论并且不再反悔:

在皮亚诺公理体系下,自然数 ...


      春风晚霞历来坚持①自然数集是无限集(依据余元希等著《初等代数研究》上册p4定义1,夏道行等著《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上册p27页13行,可列集的定义);②自然数集中只有更大,没有最大(用皮亚诺公理反证);③在皮亚诺公理体系下,每个能表示出来(写出或想像出)的数都是有限数(依据恩格斯悖论,无限是纯粹是由有限组成的,但有限个有限只能构成有只有无限多个有限,才能够成无限。)先生要我公开承认【在皮亚诺公理体系下,自然数集中所有元素均为有限数,不存在所谓的“无限数”“无穷大数”作为自然数集的元素】是什么意思?难道你真以为我执教一生就是靠造谣诽谤过日子么?
       至于谁是龟儿子的问题你为什么就不可在网上查看一下呢?你凭什么把这三大罪状(①、“无穷大属于自然数集”;②、“春氏数学”中没有皮亚诺公理③“∞是最小无穷自然数且(∞-1)是有限自然数。就锁定到春风晚霞身上。

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 2024-1-24 14:43

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1-24 14:24
春风晚霞历来坚持①自然数集是无限集(依据余元希等著《初等代数研究》上册p4定义1,夏道 ...

你在这个帖子里讲的这3点,与之前本人希望你澄清的观点,可以说是没有直接关系,换句话说,你没有对我上面的问题作出回应。

现在再问一遍,你是否赞同下述观点并不再反悔:

在皮亚诺公理体系下,自然数集中所有元素均为有限数,不存在所谓的“无限数”“无穷大数”作为自然数集的元素。

请直接回答是或者不是,我不希望看到超过两个字的回帖。

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1-24 14:53

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 2024-1-24 14:43
你在这个帖子里讲的这3点,与之前本人希望你澄清的观点,可以说是没有直接关系,换句话说,你没有对我上 ...

我已阐明了我对自然数的认识,你那么咄咄逼人是什么意思?难道我的自然数观与你拟定那几条有矛盾吗?类似带有侮辱性逼问我拒绝回答。真是霸道!

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 2024-1-24 14:56

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1-24 14:53
我已阐明了我对自然数的认识,你那么咄咄逼人是什么意思?难道我的自然数观与你拟定那几条有矛盾吗?类似 ...

你那3句话没有一句与本人所写命题等价。本人最后再问你一次,你是否赞同下述观点,请直接回答是或者不是:

在皮亚诺公理体系下,自然数集中所有元素均为有限数,不存在所谓的“无限数”“无穷大数”作为自然数集的元素。

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1-24 15:02

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 2024-1-24 14:56
你那3句话没有一句与本人所写命题等价。本人最后再问你一次,你是否赞同下述观点,请直接回答是或者不是 ...

什么意思,是作刑询笔录。还是签署投降协议?

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 2024-1-24 15:12

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1-24 15:02
什么意思,是作刑询笔录。还是签署投降协议?

如果你内心反对这个命题,但表面上却要违心地说赞同,那你是可以当作“刑讯笔录”“投降协议”。
如果你本来就赞同此命题,又或者坚决反对此命题,那就请堂堂正正地回答“是”或“不是”。够简单明确了吧?

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1-24 15:49

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 2024-1-24 15:12
如果你内心反对这个命题,但表面上却要违心地说赞同,那你是可以当作“刑讯笔录”“投降协议”。
如果你 ...

你们像\(\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tfrac{1}{n}=0\)这样最基本的极限等式都想否定,还想让我背锅,我才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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