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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a571016

是要虚数?还是要虽-1<1,而-1÷1=1÷(-1)仍然成立?谁生谁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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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10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a571016 于 2022-3-10 18:55 编辑
jzkyllcjl 发表于 2022-3-8 08:09
应当知道:现实事物的现实集合、现实线段长度、时段长度、现实物体的大小、现实物体的运动是数学理论的现实 ...


用辩证法思考,进行辩证的分析,务要慎重。辩证思考,是针对涉及到“无限性”或抽象对象之概念如何把握的问题。而对不涉及无限性或抽象对象概念把握问题的具体对象,还得遵循严格的形式逻辑思维。在数学上也是如此。不然,数学的演算及推理都不能进行,成一团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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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1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2-3-11 19:14 编辑

       因为现行教科书中,复数基础知识,属于高中数学选修教材笫二册的内容。所以回答【是要虚数?还是要虽-1<1,而-1÷1=1÷(-1)仍然成立?谁生谁亡的问题??】不需要太高深的知识,只须“肤浅”到初中(至多高一)这个程度就足够了。
       (1)、为什么要引入虚数?
       根据实数的乘法法则[即同号两数相乘得正,异号两数相乘得负],对任给实数a∈R,恒有\(a^2\)\(\geqq\)0。所以当a≠0时,方程\(x^2+a^2\)=0  ①在R中无解(即实数集R对开方运算不封闭),故此设\(i^2\)=-1(亦即i=\(\sqrt {-1}\),于是方程①的解为x=\(\pm\)a\(\sqrt {-1}\);称集合C={z|z=a+bi  a,b∈R,i=\(\sqrt {-1}\)}为复数集。称数±ia为虚数,i为虚数单位。
        (2)虽然-1<1,而-1÷1=1÷(-1)仍然成立。证明如下:
       证明:由实数的乘除法法则:【乘法法则:同号相乘得正(如果有偶数个负数为因数,则积为正数),异号相乘得负(如果有奇数个负数为因数,则积为负数);任何数与0相乘,积为0;除法法则:除以一个不为0的数,等于乘以这个数的倒数。】因为1的倒数是1,-1的倒数是-1;所以-1÷1=-1ⅹ1=-1;1÷(-1)=1ⅹ(-1)=-1;所以-1÷1=1÷(-1)。-1<1是正确的,但它与-1÷1=1÷(-1)并列。属于回答-1÷1=1÷(-1)的干扰因子。
      根据(1)、(2)的证明,我们既要虚数,也要-1÷1=1÷(-1)。虚数与-1÷1=1÷(-1)是在两个不同的数域中的问题。所以它们可以共同存在。
      注意:《数学》与《哲学》是两门并列学科,数学中的问题并非都必须用哲学來诠释。关于“负负得正”和“虚虚得负”的哲学诠释可参见恩格斯《反杜林论》第一章哲学十三节辩证法:否定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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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数学理论在五千年前就有了,但几千年来始终都在变化,虽然许多人认为ZFC形式语言公理体系为数学基础,但这个体系下存在不同的数学模型,存在着“数学究竟是什么”的争论,{美}克莱因写出《数学-确定性的丧失》,为此,笔者经过60年的研究后,认为:马克思的《数学手稿》是必须学习的。虽然马克思、恩格斯不是专门研究数学的,但他两的数学论述开辟了实事求是的研究数学理论的唯物辩证法。笔者经过60年的学习研究后,最近写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数学论述与数学理论改革”的三万字论文,其中的
摘要:数学理论的建立不仅需要从实践出发,而且需要在继续实践中改善。无有大小的点是无法被人们点出来的;没有粗细的线无法被人们画出来。线段长度具有无法绝对准测出的性质。现实数量大小的绝对准表达符号叫做理想实数。无穷数列既具有无限延续下去,又具有永远延续不到底的两个性质。每一个正无尽小数都是单调有界递增无穷数列的简写,它是个变数而不是定数;它的趋向性极限才是理想实数。使用初等函数的无穷级数表达式无法算出绝对准的函数值(个别情况除外)。所有无穷集合都是以有穷集合为项的无穷序列的趋向性极限性非正常集合;它们的的元素个数都是非正常实数+∞;它们的元素个数不能被看作定数;不能使用康托尔提出的无穷基数,得出有理数集合与自然数集合元素个数相等的结论。
自变数的微分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正足够小数。十进位小数的二进制小数表达式只能有有限多位;哥德巴赫猜想无法实现,只能研究小于某些自然数A以下的所有偶数是两个素数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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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数学理论在深度和广度方面的变化从来没有否定过被论证过的定理.勾股定理变成伪命题过吗?吃狗屎的jzkyllc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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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11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a571016 于 2022-3-11 21:10 编辑
ba571016 发表于 2022-3-7 23:03
2.
[(-1)(-1)]^1/4=(-1)^1/4×(-1)^1/4


将上面的证明再引伸:

[(-1)(-1)]^1/4p=(-1)^1/4p×(-1)^1/4p (p为任意质数)

而正确的认定(-1)^1/4p=-1 (其逆运算:-1的4p次方为-|1|^4p=-1^4p=-1 )
则有:1^1/4p=(-1)(-1)
即:
1=1
等式才能成立!


按√-1=i的数学观点:

[(-1)(-1)]^1/4p=(-1)^1/4p×(-1)^1/4p
等式右边的
(-1)^1/4p=?

1.若为-1或1,按他们的演算方式(-1)^4p或1^4p都=1
2.若为i,但i^4p=[i^2×i^2]^p=[(-1)(-1)]^p=1^p=1,
若为-i,   但按他们的演算方式:(-i)^4p=(-1)^4p×i^4p=1
总之,其逆运算不可能归复到原来的数:-1
由于质数趋于无穷,难道我们要应对而设趋于无穷的多虚数i(a),i(b),i(c)……?
而既使这样的设定,我们还要问:i(a),i(b),i(c)……它们的二次方等于几?

总之:方程的左边=1,  而方程的右边又等于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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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11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a571016 于 2022-3-15 11:48 编辑

显然,以该文指出的正确思想与方法,上述问题根本就不成问题。

而以设定√-1=i为根基的所谓“复数理论”既难回答,也难以解决上述问题。

(-1)^1/4=?,(-1)^1/8=?,(-1)^1/12=?,(-1)^1/20=?……

这些最简单的问题都难解或无解,现有的“复数理论”和“复数计算”难道不是既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之上,又在解析和运算中存在重大缺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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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2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ba571016 发表于 2022-3-11 06:34
显然,以该文指出的正确思想与方法,上述问题根本就不成问题。

而以设定√-1=i为根基的所谓“复数理论” ...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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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2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2-3-12 21:24 编辑
ba571016 发表于 2022-3-11 21:34
显然,以该文指出的正确思想与方法,上述问题根本就不成问题。

而以设定√-1=i为根基的所谓“复数理论” ...


将上面的证明再引伸:
[(-1)(-1)]^1/4p=(-1)^1/4p×(-1)^1/4p (p为任意质数)①
『因为①式的左端[(-1)(-1)]^1/4p=\(\sqrt[4n]{1}\)=1,①式右端为(-1)^1/4p×(-1)^1/4p =\(\sqrt[4p]{i^2}\)×\(\sqrt[4p]{i^2}\)=\(\sqrt[4p]{i^4}\)=\(\sqrt[4n]{1}\)=1,所以①式成立。』
而正确的认定(-1)^1/4p=-1 (其逆运算:-1的4p次方为-|1|^4p=-1^4p=-1 )
『因为-1的4p次方等于\((-1)^{4p}\)=\({(-1)^4}^p\)=-|1|^4p=-1^4p=-1 这个错误前提下得到的,所以-1的4p次方为-|1|^4p=-1^4p=-1 并非正确认识,因为(-1)×(-1)≠-1』
则有:1^1/4p=(-1)(-1)即:1=1
『1^1/4p=\(\sqrt[4p]{1}\)=1=(-1)(-1)=\(i^2\)\(i^2\)=\(i^4=1\)』
而正确的认定(-1)^1/4p=-1 (其逆运算:-1的4p次方为-|1|^4p=-1^4p=-1 )
则有:1^1/4p=(-1)(-1)即:1=1等式才能成立!
『-1的4p方=\((-1)^{4p}\)=\(((-1)^4)^p\)=\(1^4\)=1所以,\(\sqrt[4p]{1}\)=1』
  按√-1=i的数学观点:[(-1(-1)]^1/4p=(-1)^1/4p×(-1)^1/4p,等式右边的(-1)^1/4p=?
『若设\(\sqrt {-1}\)=i,则(-1)^1/4p=\(\sqrt[4p]{-1}\)=\(\sqrt[4p]{i^2}\),这吋①式右端=\(\sqrt[4p]{i^2}\)\(\sqrt[4p]{i^2}\)=\(\sqrt[4p]{i^4}\)=1  注意:在复变函数中(-1)^1/4p=\(\sqrt[4p]{i^2}\)』
1.若为-1或1,按他们的演算方式(-1)^4p或1^4p都=1;2.若为i,但i^4p=[i^2×i^2]^p=[(-1)(-1)]^p=1^p=1,
若为-i;但按他们的演算方式(-i)^4p=(-1)^4p×i^4p=1。总之,其逆运算不可能归复到原来的数:-1
『1、2两种计算都是正确的,其逆运算不可能归复到原来的数-1原因是“-1的二次方的本位表达式是-1^2,其本真意义是:-|1|×|1|=-|1|^2”是错误的。』
由于质数趋于无穷,难道我们要应对而设趋于无穷的多虚数i(a),i(b),i(c)……?
而既使这样的设定,我们还要问:i(a),i(b),i(c)……它们的二次方等于几?
『根据纯虚数的定义,纯虚数集合{i(a),i(b),i(c)…}与{(a),(b),(c)……}对等,所以当质数趋于无穷时,纯虚数的模也趋于无穷(在复数集中,任意两个数不能比较大小,只能比较模长)。i(a),i(b),i(c)…它们的二次方分别等于\(-a^2,-b^2,-c^2\)…』
总之:方程的左边=1,而方程的右边又等于几?
『在令i=\(\sqrt {-1}\)前提下等式[(-1)(-1)]^1/4p=(-1)^1/4p×(-1)^1/4p (p为任意质数)的右边也等1。』
       显然,以该文指出的正确思想与方法,上述问题根本就不成问题。
      『由于“-1的二次方的本位表达式是-1^2,其本真意义是:-|1|×|1|=-|1|^2”存在严重错误,所以这种“正确思想与方法”并不正确!』
      而以设定√-1=i为根基的所谓“复数理论”既不能回答,也难以解决上述问题。
(-1)^1/4=?,(-1)^1/8=?,(-1)^1/12=?,(-1)^1/20=?
这些最简单的问题都无解,现有的“复数理论”和“复数计算”难道不象纸糊般地脆弱无能吗?
       『现有的“复数理论”和“复数计算”,不仅正确回答了上面提出的各种问题,也能准确计算出(-1)^1/4=\(\sqrt[4]{i^2}\)、(-1)^1/8=\(\sqrt[8]{i^2}\)、(-1)^1/12=\(\sqrt[12]{i^2}\)、(-1)^1/20=\(\sqrt[20]{i^2}\),倒是该文的“正确思想和方法”不能证明(或)以下等式:
①、\(e^{ix}\)=cosx+isinx[殴拉公式]
②、求证:任意正实数都等于它的相反数(负数)。
【证明】 ∵ 实数集R\(\subset\)复数集C,a∈R且a>0, ∴ 存在x=\(\sqrt a\)>0(初中算术平方根定义)
∴  a=\(x^2\)=[(-1)(-1)]\(x^2\)=\((-1)^2x^2\)(初中实数乘法法则)
∵\((-1)^2\)=-1(“-1的二次方的本位表达式是-1^2,其本真意义是:-|1|×|1|=-|1|^2”)
∴a=-\(x^2\)=-a(即任何正实数都等于它的相反数(负数)!)
请指出这个证明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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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2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ba571016 发表于 2022-3-10 18:40
用辩证法思考,进行辩证的分析,务要慎重。辩证思考,是针对涉及到“无限性”或抽象对象之概念如何把握 ...

用您的算法,計算几個力學的案例,貼出來,讓大伙看看,威力几何,質能方程,深刻的解釋了,能量與質量的關係,后來我們按照這個方式,尋找到了,開發分子原子間的辦法,製造了核武器,核發電站,我們按照牛頓先生的這個等式,找到了,可逃逸地球的第一速度的衛星,火箭,按照法拉第的電磁理論,發明了發電機。一種理論如何,不能夠,運用于實際,也只能自娛自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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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2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膨化算术,繁琐哲学,还基础不牢,七绕八绕绕昏了自己,还拿偷换概念当辩证。阿尔茨海默症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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