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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建议:专利申请权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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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watermark]建议:申请权优先权——保护当时专利申请内容的新颖性,
作用:类似版权局对版权提供的保护:所需版权保护的稿件交版权局登记、存档,交费,开证明给版权作者
优点:由于专利先申请原则,专利在研发、委托代理所代理申请专利等环节中,有失密被盗后,被 别人先申请专利而痛失专利,造成潜在的前期投入和后期产出双重损失的风险,可用“申请权优先权”在一个合理时间(如1个月)内进行保护,并进行资料登记,保存,出证明,交费,如果希望更长时间保护,在到期前,可再保护一次。
世界各国专利法中,均规定有申请优先权:
在某国首次申请专利后一定时间(一般12--18个月)内,通过首次申请国的优先权请求,向其它国家申请专利并提供优先权证明时,申请日为首次专利申请日
建议:申请权优先权
在向国家专利局或下属代办机构,办理申请“申请权优先权”保护,这部分内容,在保护后有人申请专利,不失新颖性[/watermark]
发表于 2021-3-18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定理:熊一兵作诗祝贺的的那个哥猜证明的证明人鲁思顺是个二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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