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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零数学原理三大定律与航天航空提速壁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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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6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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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零数学原理三大定律与航天航空提速壁垒的关系》
——中学生在求1+1+1......;1+1≠2;1+2≠3;N=2÷2÷2......等的解中直言自然
司马阳春
宇宙中的质能力和反质能力是能够被制约的。这是东方力学的结论。
东方力学认为,运动质量有三种存在状态,即进行引力或重力运动的质量是质量;进行反引力或反重力运动的质量是反质量;质量与反质量关系等价时的质量是零质量。
零质量的表达式m=0。鉴于质能等价关系,当m=0时,必然是E=0。当m=0;E=0时,C^2=E/m或C^2=0/0,(其中“/”表示分数线),C^2=0。或F=ma;F=mg,F=0×a,F=0×g,F=0。此时m=0;E=0,F=0,质能力三者关系等价。当零成为一个个物理量大小不同的等价值时,光速不变;电子、天体进行轨迹运动时的速度不变。光、电、磁、声等量子波在相同比重的运动介质中运动时,速变不变。光、电、磁、声等量子波不是没有质量,而是质量与反质量关系等价时的零质量。质量决定运动。而运动质量是由质量、反质量、零质量构成的。航天航空运动亦如此。
因此,航天航空运动中的提速难问题,不是质能关系等价问题,而是质量与反质量关系等价问题。制约质量,让物体首先进入零质量状态,利用宇宙自然给予能,在它离我们而去时,让其进入反质量运动状态;在它向我们走来时,让其进入质量运动状态。在这种运动中,我们不但可以节省98%以上的功率,而且能够获得接近光速的运动速度。
现代航天航空科学,恰恰与自然规律背道而驰。顽强的研发大功率与宇宙自然给予能对抗,是不智慧的、本能的、低级的,不科学的。亳无尖端可言。中国的中学生认为,现代航天航空科学是愚昧的。西方力学是愚昧的,颠倒自然的。
如果,质量与引力成正比;引力与光速成正比,太阳质量是地球质量的333400倍,其光速亦应当是(地球)真空光速的333400倍。当物体进行惯性系、银河系、河外星系运动时,超光速有什么不可能约呢?
不是自然给了我们光速壁垒;而是我们给了我们知识壁垒。
当物体的运动比重大于其运动介质的运动比重时,物体进行重力、引力运动;
当物体的运动比重小于其运动介质的运动比重时,物体进行反重力、反引力运动;
当物体的运动比重等于其运动介质的运动比重时,物体进行零重力、零引力运动。
物体的运动比重相同运动速度相同;物体的运动比重不同运动速度不同。

第一节 1+1+1......中的无限定律
用零数学原理,在E=mC^2;C^2=E/m中求出1+1+1......的三个解。
相对论认为,质能关糸是等价的。因此
〈A〉、当E=m时
则C^2=E/m;
C^2=1
〈B〉、当m=0或E=0时
则c^2=E/0;
或C^2=0/m
C^2=0
〈C〉、当m=-m;E=-E时
则C^2=-E/m;
C^2=E/-m
C^2=-1
因而
当C^2=1;C^2=0;C^2=-1时
则1=0;0=-1;1=-1
将此结果带入1+1+1.....并.求出其三个解
〈A〉、当1=0时
则0+0+0......=0;
〈B〉、当0=-1时
则(-1)+(-1)+(-1).....=0
或0+0+0......=0;
〈C〉、当1=-1时
则1+(-1)+1.....=0
或0+0+0......=0;
结论
零数学第一定律(无限定律),即在质能等价关糸中,任何正数、负数、零无限相加的结果都是零。
第二节 1+1≠2;1+2≠3中的有限定律
在相同的数学原理中,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求出1+1≠2;1+2≠3的三个解。即
〈1〉、求1+1≠2的解

〈A〉、当1=0时
则1+1=0;
0+0=0;
〈B〉、当1=0;0=-1时
则(-1)+(-1)=0
0+0=0
〈C〉、当1=-1;1=0时
则1+(-1)=0
0+0=0
〈2〉、求1+2≠3的解
〈A〉、当2=1+1;1=0时
则1+(1+1)=0;
0+(0+0)=0
〈B〉、当2=1+1;0=-1;1=0时
则1+〔(-1)+0〕=0
0+(0+0)=0
〈C〉、当2=1+1;1=-1;1=0时
则1
0+〔(-1)+1〕=0
0+(0+0)=0
因而
1+1=0;
1+2=0
结论
零数学第二定律(有限定律),即当1=0;0=-1;1=-1时,任何正数、负数和零相加的结果都是零。
第三节 其他数字运算中的绝对定律
在相同的数学原理中,当1=0;0=-1;1=-1时;我们可以同样的方法分别求出N=2-2-2......;N=2-2-2;N=2×2×2......;N=2×2×2;N=2÷2÷2......;N=2÷2÷2的三个解。即
〈1〉、求N=2-2-2......的解;
〈A〉、当2=1+1;1=0时
则N=(1+1)-(1+1)-(1+1)......
N=(0+0)-(0+0)-(0+0)......
N=0
〈B〉、当2=1+1;1=-1;0=-1时
则N=(1+1)-(1+1)-(1+1)......

N=〔(-1)+(-1)〕-〔(-1)+(-1)〕-〔(-1)+(-1)〕.....
N=(0+0)-(0+0)-(0+0)......
N=0
〈C〉、当2=1+1;1=-1;1=0时
则N=(1+1)-〔(-1)+(-1)〕-(1+1)......
N=(0+0)-(0+0)-(0+0)......
N=0
〈2〉、求N=2-2-2的解
〈A〉、当2=1+1;1=0时
则N=(1+1)-(1+1)-(1+1)
N=(0+0)-(0+0)-(0+0)
N=0
〈B〉、当2=1+1;1=-1;-1=0时
则N=(1+1)-(1+1)-(1+1)

N=〔(-1)+(-1)〕-〔(-1)+(-1)〕-〔(-1)+(-1)〕
N=(0+0)-(0+0)-(0+0)
N=0
〈C〉、当2=1+1;1=-1;1=0时
则N=(1+1)-(1+1)-(1+1)
N=〔(-1)+(-1)〕-〔(-1)+(-1)〕-〔(-1)+(-1)〕
N=(0+0)-(0+0)-(0+0)
N=0
〈3〉、求N=2×2×2......的解。
〈A〉、当2=1+1;1=0时
则N=(1+1)×(1+1)×(1+1)......
N=(0+0)×(0+0)×(0+0)......
N=0
〈B〉、当2=1+1;1=-1;0=-1时
则N=(1+1)×(1+1)×(1+1)......

N=〔(-1)+(-1)〕×〔(-1)+(-1)〕×〔(-1)+(-1)〕.....
N=(0+0)×(0+0)×(0+0)......
N=0
〈C〉、当2=1+1;1=-1;1=0时
则N=(1+1)×(1+1)×(1+1)......
N=〔(-1)+(-1)〕×(1+1)×〔(-1)+(-1)〕.....
N=(0+0)×(0+0)×(0+0)......
N=0
〈4〉、求N=2×2×2的解
〈A〉、当2=1+1;1=0时
则N=(1+1)×(1+1)×(1+1)
N=(0+0)×(0+0)×(0+0)
N=0
〈B〉、当2=1+1;1=-1;-1=0时
则N=(1+1)×(1+1)×(1+1)

N=〔(-1)+(-1)〕×〔(-1)+(-1)〕×〔(-1)+(-1)〕
N=(0+0)×(0+0)×(0+0)
N=0
〈C〉、当2=1+1;1=-1;1=0时
则N=(1+1)×(1+1)×(1+1)
N=〔(-1)+(-1)〕×(1+1)×〔(-1)+(-1)〕
N=(0+0)×(0+0)×(0+0)
N=0

〈5〉、求N=2÷2÷2......的解

〈A〉、当2=1+1;1=0时
则N=(1+1)÷(1+1)÷(1+1)......
N=(0+0)÷(0+0)÷(0+0)......
N=0
〈B〉、当2=1+1;1=-1;0=-1时
则N=(1+1)÷(1+1)÷(1+1)......

N=〔(-1)+(-1)〕÷〔(-1)+(-1)〕÷〔(-1)+(-1)〕.....
N=(0+0)÷(0+0)÷(0+0)......
N=0
〈C〉、当2=1+1;1=-1;1=0时
则N=(1+1)÷(1+1)÷(1+1)......
N=〔(-1)+(-1)〕÷(1+1)÷〔(-1)+(-1)〕.....
N=(0+0)÷(0+0)÷(0+0)......
N=0
〈6〉、求N=2÷2÷2的解
〈A〉、当2=1+1;1=0时
则N=(1+1)÷(1+1)÷(1+1)
N=(0+0)÷(0+0)÷(0+0)
N=0
〈B〉、当2=1+1;1=-1;-1=0时
则N=(1+1)÷(1+1)÷(1+1)

N=〔(-1)+(-1)〕÷〔(-1)+(-1)〕÷〔(-1)+(-1)〕
N=(0+0)×(0+0)×(0+0)
N=0
〈C〉、当2=1+1;1=-1;1=0时
则N=(1+1)÷(1+1)÷(1+1)
N=〔(-1)+(-1)〕÷(1+1)÷〔(-1)+(-1)〕
N=(0+0)÷(0+0)÷(0+0)
N=0
因而
当1=0;0=-1;1=-1时;
则N=0;0=-N;N=-N
我们可以认为,以上方程的三个解,即1;0;-1或N;0;-N。
结论
零数学第三定律(绝对定律),即当N=0;0=-N;N=-N时,任何有限或无限的数字运算的结果都是1;0;-1或N;0;-N。
有限和无限是统一的。有限的对称方向存在一个相反的有限;无限的对称方向存在一个相反的无限。二者关糸等价,相互等效,等价值为零。任何自然运动都会有三个解——正数、负数和零。
以上是零数学原理中的三大定律。(其基本原理来自我的网聊篇《当壳层体质量被人类制约时》一文)
在E=m=F关糸式中,同样存在N;0;-N。
当我们任意增强质能力的N值,减弱反质能力的-N值时,我们就能得到向我们走来的任何强大的质能力;当我们任意增强反质能力的-N值,减弱质能力的N值时,我们就能得到离我们而去的任何强大的反质能力。
科学的目的,不是被有限和无限所制约;而是制约有限和无限。
(更多描述在《当壳层体质量被人类制约时》;《当E=mC^2不被允许描述核能、光速、宇航运动时》等文中。可在百度或中小学学科网搜索)
20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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