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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火花对于“高斯的二平方和表法个数公式”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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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斯的二平方和表法个数公式”,我是在2014年2月20日递送的,今天终于收到了回复,其内容为:“谢谢作者积极投稿!作者连续投来的几篇文章(如《探究表素数为三平方和问题》、《雅可比恒等式之类的不存在性》及本文 )中,都对冯克勤先生的论著作了评议。本栏目经审阅后,建议作者直接向冯先生投书提出自己的论述。”
显然,火花没有找到此文存在什么错误,否则就是退稿的问题了。然而,火花似乎也不敢发表此文,因为此文所涉及到的人和事,实在来头太大。但是,不管怎么说,冯克勤的官再大,也都是花的纳税人的钱,因此他必须在网上,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倪则均,2015年1月6日。

高斯的二平方和表法个数公式
倪则均
1,错误的二平方和表法公式。
我国的著名数学家冯克勤,写了一本名为《平方和》的数学专著,此书详细的介绍了,高斯推导二平方和表法个数公式的整个过程。对于一个合数m来说,高斯运用r2(m)来表示,它所能分拆成二个整数平方和的表法个数。书中二次给出r2(4500)=16,第一次的运算过程为r2(4500)=4(8-4)=16,第二次则先将4500分解为4500=22×32×53,尔后再给出r2(4500)=4(3+1)=16。
其实上述二个运算过程都是错的,二次所得到的相同的结果当然也是错的。按照我的算法则为r2(4500)=2,4500=142+662=302+602。一般来说,二平方和问题,应该是指将一个正整数,分拆成二个正整数的平方之和。显然,高斯的二平方和表法个数公式,是允许底数为负数的,即使这样也只有r2(4500)=8,根本不可能是r2(4500)=16。那么,高斯的这个表法公式又错在那儿呢?
高斯的错误是他将原本不是怎么太复杂的问题,特意搞得那么极其繁琐复杂,最后把他自己也给搞糊涂了,竟然给出了一个完全错误的结果。二平方和问题,实际上只是一般合数环里的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数论中的许多看似十分复杂的问题,都可以运用合数环简捷予以解决。然而高斯为了给出二平方和的表法个数公式,却偏偏搞出了一个非常奇怪的“高斯整数环”,让人觉得有些莫名其妙。
高斯的错误更在于,他连得二平方和里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律都还没有搞清楚,就想给出一个复杂一点的二平方和表法公式。高斯认为欧拉对于表素数为二平方和的证明是对的,然而欧拉的证明却是错的。高斯对于表素数为二平方和的唯一性的证明也不够完美,因为他无法根据他的唯一性证明,再进一步给出如何具体的得到这二平方数。高斯对于表一素数幂为二平方和的问题,可以说是根本就一无所知,完全是凭空瞎猜。
戴德金是高斯的学生,对于凭空瞎猜,他似乎是“青出于蓝更胜于蓝”。戴德金写了一本名为《数是什么,数应当是什么》的书,他说:“数是人类心智的自由创造”。高斯的徒孙们更是干脆提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观已经过时,应该被他们的数学思维→思维内容→新的数学思维→新的思维所替代,对于这样的胡说八道,我国居然也有不少人在热烈吹捧。
数学应该能够协同其它的各门科学,努力设法切实解决我们人类社会,所面临的种种具体问题。当然,这应该是我们所处客观世界里,客观存在着的实际问题,不能是凭空的想象。同时任何一门数学都需要不断的予以简单化,那种越来越繁琐,越来越晦涩的数学,最后都只能是自生自灭。对于那些大家研究到头发白,都搞不清楚的数学,它们还能继续发展下去吗?
2,高斯的“高斯整数环”。
1801年,高斯在研究二平方和问题,即不定方程x2+y2=n的整数解的问题时,他把这个方程写成了n=(x+iy)(x-iy)形式,然后利用复数的性质,给出n何时为二平方和的判别方法。由于x和y均是整数,所以高斯的门徒将这种复数称为“高斯整数”。由于“高斯整数”之间的加、减和乘法运算的结果,仍然得到的是“高斯整数”,所以全体“高斯整数”的集合构成一个环,称之为“高斯整数环”,表示为:
Z[i]={α=x+iy│x,y∈Z},其中Z为通常的整数环。
高斯定义α的范为N(α)=│α│2=x2+y2。如果α≠0,存在γ∈Z[i]使得αγ=1,则称α是Z[i]中的乘法可逆元,γ是α的逆。高斯整数α为可逆元的充要条件是N(α)=1,显然,在Z[i]“高斯整数环”里,只有±1和±i四个可逆元。对于α和β两个非零高斯整数来说,若是存在可逆元γ使得α=βγ,则称α和β等价,表示为α~β。如果α和β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为可逆元,则称α和β互素。若是α和β都是非零的高斯整数,则必定存在γ,δ∈Z[i],使得αγ+βδ=1。
高斯为了要排除去q=4k-1形素数,特别定义了他的“高斯素数”。如果π是Z[i]里的非零非可逆元,若是它的每一个因子,或者为可逆元,或者是与π等价的高斯整数,则称π为“高斯素数”。这就是说,所谓的“高斯素数”,实际上它只是一个复数,这样的定义不免会造成概念上的混乱。“高斯素数”下面的三条的特性,从表达上来说实在有些含糊不清,不知这是高斯本人,还是作者冯克勤的大作:
(1)设π为高斯整数,并且N(π)=p为素数,则π必为高斯素数。
(2)若π为高斯素数,则其共轭元也是高斯素数。
(3)1+i是高斯素数。若p是奇素数,如果p≡3(mod4),则p也是高斯素数。如果p≡1(mod4),则存在高斯素数π,使得N(π)=p,并且π与其共轭元是不等价的高斯素数,此条本质上给出了全部的高斯素数。显然,此三条性质,是Z[i]“高斯整数环”里的最基本的三条性质,因此,Z[i]里的每个非零非可逆元,都可以唯一的表示为有限个高斯素数的乘积形式。
高斯将每一个正整数n=m2m',都分解成为m2和m'二个部分。他将m2称为正整数n的平方因子部分,将m'称为正整数n的无平方因子部分。于是他证明了他的高斯定理:n为二平方和的充分必要条件,是n的无平方因子部分m',没有模4余3的素因子。尽管高斯对于这个定理的证明是正确的,然而,他对于随后二平方和表法个数公式r2(n)的推导,却出现了极为严重的错误。
3,正确的二平方和表法公式。
本文一开始,笔者仅是通过一个实例,证实了高斯的二平方和表法个数公式是错的,没有具体写出高斯的那个错误的公式。现在我们不妨先完整的写出这个错误的公式,然后再明确指出这个公式到底错在那里。其实,高斯的二平方和表法个数公式,也不是全部都是错的,其中也有一部分非关键的部分还是对的,只要纠正了其中关键部分的错误,即可得到正确的二平方和表法公式。
设正整数 ,其中p1,…,ps,q1,…,qt是不同的素数,并且p1≡p2≡…≡ps≡1(mod4),q1≡q2≡…≡qt≡3(mod4)则当β1,…,βt至少有一个为奇数时,r2(n)=0。然而,当β1,…,βt均是偶数时,r2(n)=4(α1+1)(α2+1)…(αs+1)。
二平方和表法个数公式r2(n),实际上是给出二元二次不定方程x2+y2=n其解的组数。如果规定和只能取正整数,那么等号右边的4就该去掉。当然,这仅仅是不妥,不能说是错误。然而,后边的(α1+1)(α2+1)…(αs+1)就是关键性的错误了,笔者在“表一素数幂为二平方和的探究”一文中,已经严格证明,如果p是一个4k+1形素数,那么二元二次不定方程x2+y2=pα其解,则有[(α+1)/2]组,[(α+1)/2]表示取其中的最大整数。
根据二平方和与二平方和相乘,得到二组二平方和的恒等关系,二个不同4k+1形素数幂之间的积,它们的二平方和的数量,应该是一种倍增的规律。因此,对于正整数 来说,当p是一个4k+1形素数,q是一个4k+3形素数并且β1,…,βt均是偶数时,则有r2(n)=2s-1[(α1+1)/2][(α2+1)/2]…[(αs+1)/2]。
笔者觉得高斯的错误,完全属于作茧自缚,他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搞出了一个晦涩难懂的“高斯整数环”,最后他自己却被这个繁琐复杂的“高斯整数环”给困死了。当然,他认识到不管α是奇是偶,都是r2(2α)=1。如果q是一个4k+3形素数,那么当β为奇数时,r2(qβ)=0,当β为偶数时,r2(qβ)=1,都是正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1-8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Zouqin先生:你的问题应该到《平方和》里去寻找解答,看不懂可以直接去找冯克勤。倪则均,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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