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总结一下,我们基本上在地球上遇到了一种异种智能。我们对这种异种智能了解甚少,只知道它有可能摧毁我们的文明。因此,我们应该立即停止将这种不负责任的异种智能部署到我们的社会中,并在 AI 规范我们之前对其进行管理。我们可以提出许多管理措施,但我首先建议的是强制 AI 披露自己是 AI 。如果我正在与某人交谈,而无法判断对方是人类还是 AI ,那么民主的意义就荡然无存,因为这意味着有意义的公共对话的结束。”[1]
笔者认为,且不论赫尔利之所谓“异种智能”,他建议的措施,“强制 AI 披露自己是 AI ”,是一个非常正确的方向。如果人类社会合法合理地实施标识每个 AI 工具(可以包括其所有者使用者)及其生产物的制度,那么就将使得谁是行为主体谁应该为内容正确性负责清晰起来。这显然是可以增强人类社会认知逻辑准则的。